问题 |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30元2021年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2021年上海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730元。2、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每人每月1730元。(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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