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起草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际合同关系中有许多格式条款,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容易被视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制定条款极其不公平,使对方无法保护其权益,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