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禁止驶入标志 2、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3、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 4、禁止大型客车通行标志 5、禁止小型客车通行标志 6、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 7、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 8、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 9、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 10、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标志 11、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标志 12、禁止人力车通行标志 13、禁止行人通行标志 14、禁止向右转弯标志 15、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标 16、禁止直行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