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是否有二胎生育晚育假政策? |
释义 | 上海实行晚育假政策,对于二胎来说,是否享受产假需要根据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第一胎晚育假是30天,但不适合二胎。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产假为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法律分析 上海实行晚育假政策,对于二胎来说,是否享受产假需要根据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 1、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如果剖腹可以多一个月,同时生育金照可以照领哦。 2、第一胎晚育假是30天,但不适合二胎,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二、上海产假多少天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结语 上海实行晚育假政策,对于二胎来说,是否享受产假需要根据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第一胎晚育假是30天,但不适合二胎。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具体的天数还需根据政策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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