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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包含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释义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三)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一、可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有哪些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6、主体不合法。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
    二、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怎么样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属无名合同。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不是涉嫌故意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条款的行为,双方可以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会被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部门
    医疗调解委员会原则上都是各地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的第三方平台。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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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