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
释义 | 下面我将针对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首先可以选择与该医疗机构协商解决问题,并同时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等相关的材料,若双方协商成功的,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签订调解协议,对相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约定。其次,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反映处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根据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第五十、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如果通过自行协商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不能解决问题的,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鉴定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补充的原则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的。也就是说,通过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是应当收取费用的。这也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但是,在医疗事故法律实践中,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在要求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提出免交鉴定费的申请。如果经过当卫生部门审核通过,并且通过的,可以免费缴纳鉴定费。应该说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是会更积极的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有做医疗说的鉴定的意向,又没有经济能力的,往往医疗机构会主动承担鉴定的相关费用的。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已经非常拮据的,不妨主动提出免费鉴定的申请,要求医疗机构或者当地卫生部门配合! (二)费用承担原则 毕竟医疗事故鉴定费的缴纳是,谁提出,谁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将退还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谁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申请免费鉴定费用的,并且卫生部门同意的,应当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承担。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卫生局医疗过错鉴定合法吗? 卫生局医疗过错鉴定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医疗过错的鉴定工作,具体情况下可以由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到上述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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