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军人家属生育在合理医疗费用中进行补助,给予探亲假护理假,给予生育补偿。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