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车报废了,按照车辆在出险时的车损险保额大于实际价值,那么按照实际价值来赔付,如果车损险保额小于实际价值,那么按照保额来赔付。但是如果车辆属于超过年限报废,车损险应该是不予赔付的,如果车辆属于事故导致的报废,那么就看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保额哪个低进行赔付。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险的特点是补偿性,也就是说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车辆如果有残余价值,归保险公司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