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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父或继母与其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释义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赡养关系。具体的大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自己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是与其生父母的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此时继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母赡养的义务;
    第二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仍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者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扶养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抚养或赡养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形成了继承关系。
    一、继父母已离婚继子是否仍要尽赡养义务
    继父母已离婚继子仍要尽赡养义务。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会产生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指出,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和扶助老继父母的义务。
    二、请问民法典不赡养后妈有这个规定吗?
    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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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