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失业金领取条件是: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 (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关系前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 (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月。 二、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带着企业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业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买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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