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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哪些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如下要求: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准使用。
    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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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