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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基金纠纷案件中,如何论证证券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性?
释义
    法律分析:要论证证券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性,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故意或过失,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违法,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否则只能认定其具有过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违反行为无效。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募集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导致其投资损失的直接原因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以上是针对证券基金纠纷案件中论证证券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所需的法律分析和完整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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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