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如果破产了,国家债务的债权人会坐下来和该国政权讨论债务重组的问题,简单地说是债权人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权益,同时该国政府通过卖出一部分政府资产获得债权人接受的货币,同时修改借款合同减轻短期的还债负担,保障政府的正常运转。然后再通过一些新政策的实施来提高政府收入减少政府开支,这样就有盈余来还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