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是不收取调解费用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