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户所居住或经营用房的自来水管线入户线、楼底线归本栋楼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和养护;单元阀、单元立管归本单元底层至顶层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养护;从单元立管接出的自来水管线至室内全部供水设施(水表除外,但由用户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水表损失由用户承担更换及相关责任)由用户本人负责管理养护。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