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缴纳社保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是的,公司不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使用者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如果使用者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或者使用者违反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使用者。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规定条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者不同续的;(四十条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说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退休、退休、退休发生的争议 (4)由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定的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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