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回撤销的定义: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2、相关法律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 5、相关法律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6、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要约的撤销采用通 知的方式; 8、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 9、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10、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11、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12、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