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 |
释义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证据证明买方没有履行购房合同能力的,卖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中履行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中止合同的情形之一的,中止履行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租赁合同可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租赁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即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按照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子涨价了,买卖合同签好了,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不想卖房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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