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合同辞职要提前几天 |
释义 | 没签合同离职通知的情况如下: 1、没签合同的辞职可以当天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是在试用期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如果是正式的员工,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申诉日期等;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综上所述,没签合同离职通知的情况有没签合同的辞职可以当天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在试用期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正式的员工,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一、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问题有哪些 1、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申诉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补充相关材料;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提交答辩书和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2、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3、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先行调解原则。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的案件由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办理撤诉手续。申诉人也可自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办理撤诉手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因请示待批、工伤鉴定等影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因被诉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需采取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仲裁庭。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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