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福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释义 | 2023年福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门诊待遇。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市域内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40%;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2、慢特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慢特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苯丙酮尿症、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结核病、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等36种慢特病。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预约办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者具体的医疗机构了解预约办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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