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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享受耕地占用税免税政策的有
释义
    1、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两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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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