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国家机构使用土地,用于公共服务事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等使用土地,取得收益的税额低于当地规定的免征额度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不得使用,或者土地被征收、强制收回等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1、行政处罚。如果个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2、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个人在申请房屋贷款、过户、抵押等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证明,如果没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3、影响信用记录。个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会影响其信用记录,给其带来信用风险。 综上所述,具体免税标准和条件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异。免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