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官要求撤诉另诉怎么办
释义
    若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撤诉更有利于本案件的解决的,即会建议原告撤诉;但该建议不是强制性的,原告仍然享有诉权。
    民事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撤诉流程首先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提出撤诉的申请,然后法院再经过审查,发现撤诉并不会损害到第三人或者是其他人、社会的合法的利益,那么就可以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然后将这些撤诉的裁定书发放给原被告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 1: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