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能不能再次起诉 |
释义 | 除了个别离婚案件,撤诉后均能再次起诉。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的,一般情况下起诉后再撤诉法院会把所有的原件手续都退还,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的。不能起诉的情况也有,那就是离婚案件,你起诉与对方离婚,这时你撤诉了,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与理由是不能再起诉的。除了这种情况以外你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一、离婚案件撤诉后多久可以起诉 离婚案件撤诉后6个月再起诉。原告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一般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即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 二、劳动仲裁错过了开庭被按照撤诉处理了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再次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再受理。 原因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虽明确了申请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劳动争议案件较为特殊,其具有仲裁前置的条件,对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在收到裁决后的15日内当事人未进行诉讼的,原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开庭时无故不到庭或者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应自何时发生法律效力,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只在于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而已:申请撤诉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其放弃诉讼权利的意思表示;按撤诉处理,则是当事人通过不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等行为作出其放弃诉讼权利愿意服从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 3.如果该类案件适用《民诉法意见》的规定,法院可以再次受理原告的起诉,则难以避免恶意诉讼。如开庭时原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也只能再次按撤诉处理。之后,当事人仍可再次诉讼。这样循环往复,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便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种结果显然与制定上述《解释》的初衷相违背,对另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更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劳动争议案件被按撤诉处理后,原仲裁裁决生效,原告就失去了进行诉讼的权利,此类案件的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条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需双方到场吗的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起诉离婚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但是在庭审中并不是。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因为这不是普通财产关系纠纷而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但是,也不存在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意见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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