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设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
释义 | 各地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要综合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要考虑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保证收支平衡。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责任,最重要的指标是确定好起付标准,定低了,进入统筹支付的人群过多,费用过大,统筹基金承受不了,势必发生超支;二要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 各地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要综合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要考虑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保证收支平衡。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责任,最重要的指标是确定好起付标准,定低了,进入统筹支付的人群过多,费用过大,统筹基金承受不了,势必发生超支;二要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起付标准定得过高,享受人群很少,个人帐户支付范围过大,个人负担过重,而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就失去了社会共济的意义;三要区别不同统帐结合方式,一般按费用或病种划分统帐支付范围的,可以年度累计发生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一定费用(如1000元),就可以进行统筹基金支付。如以门诊住院划分统帐支付范围的,则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工资10%左右,还要考虑门诊中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因素,不能单纯在住院费用中按10%的控制标准设定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也不能就设定一个,在一个年度内住院病人每次都要跨这个“门槛”或跨一次后再住院就不跨“门槛”,这两种做法,前者多次住院病人负担过重,后者对统筹基金产生的支付压力过大。比较适宜的办法是依次递减设定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如每次住院起付 标准为当地年平均工资的7%,第二次为5%,第三次为3%。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赔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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