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被告人履行后,被害人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九十三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一、刑事和解协议未履行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刑事和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必然会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而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因而,犯罪分子必然想尽办法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支付赔偿款、赔礼道歉等。即使暂时没钱赔偿的,也要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书等方式,来争取被害人谅解。 只是,如果不是当时就付钱的,在法院判刑后,有些犯罪分子或其亲属会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反正案子判了不可能重判的。 但实际上,这时行不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而正规的和解协议书,其民事部门和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是犯罪分子或其亲属不履行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来获得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