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生父母与成年子女能否有效解除关系? |
释义 | 亲生父母是不能和成年子女断绝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律规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相关义务。前述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属于一种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自行放弃。 一、法律上有断绝亲子关系吗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该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前夫起诉后还可以给抚养费吗? 前夫不依法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是能起诉处理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监护权能放弃吗 监护权不能放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除非因死亡、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监护权的产生是基于亲权和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否离婚,父母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应当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且不得放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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