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行纪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应当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各项工作; 3、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但处置行为需经委托人同意; 5、承担行纪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