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双重事务的有偿承诺合同。纪律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证券交易,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双方利益有对价关系,因此是双重事务的有偿合同。纪律合同的建立,只要双方同意,不需要实际履行,因此,纪律合同是承诺合同。行纪合同的目标是纪律人为委托人进行的某些法律行为。纪律合同是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纪律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纪律合同的目标是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委托人的利益。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称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行纪人行为造成的经济利益或损失属于委托人,与行纪人本身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