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一年离婚,我是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
释义 | 您好~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是否为彩礼。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 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数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 风气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如果您已经确定该笔欠款为彩礼的话,就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您在离婚诉讼时,给付人即男方或是男方家庭提出返还婚前彩礼的请求,并且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人民法院才能支持给付人的返还婚前彩礼的请求,并且可以对彩礼问题作出具体的处理方案。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的,人民法院就不能支持给付人的请求。所以还是要通过最终是否离婚来判断是否退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而这种情形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所以如果有这种情形,您也需要退还彩礼。 适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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