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一儿一女,离婚后,女方名下有两套房,现在女方去世了,其名下房产该如何分割 |
释义 |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问题,若夫妻离婚女方名下的两套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的话,女方去世后,该名下的房产应作为女方的遗产继承。若女方生前立遗嘱的话,应按遗嘱继承。若没有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因女方已离婚,女方名下的两套房产判归女方所有的话,则其前夫不作为女方的法定继承人。女方的父母和子女有权继承该两套房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