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法院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 和解程序 (P311)? 1.和解协议草案的制定、通过和认可? (1)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和解协议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不包括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债务人如要避免担保物被执行,需与担保债权人协商解决。? (3)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和解协议的终止? (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3)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不予退回,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其原债权所受的和解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4.自行和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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