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民兵使用必须给予报酬或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民兵参与军事训练,必须给予误工补贴及保障其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福利待遇,如具有差旅费,则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3、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突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与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他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和指挥机关给予奖励。除以上外,有些省份还会聘请民兵教员并发放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