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释义 | 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中是否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颇有争议,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也不支持该项请求。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有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是特别条款,而《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是一般条款,应优先使用《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故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构成犯罪,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理应得到支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目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14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二、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注意事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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