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的凭证有:1、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中记载的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中应当记载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证明书编号。受让人的名字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就是其取得股东资格之日。3、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信息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4、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登记的目的是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