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办理案件的流程 |
释义 |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一、在律师审查起诉材料中可以帮助当事人做什么事情 (一)、律师接受委托 1、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2、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2、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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