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