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申请鉴定的次数较多;提出反诉的次数较多;提出管辖异议的次数较多等。难点在于鉴定相对较为困难;承揽合同容易与买卖合同混淆;确定管辖权困难;抗辩和反诉的界限容易模糊。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申请鉴定的次数较多;提出反诉的次数较多;提出管辖异议的次数较多等。难点在于鉴定较为困难;承揽合同容易与买卖合同混淆;难以确定管辖权;以及抗辩和反诉的界限容易模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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