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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期间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嘛?
释义
    休产假期间去做别的工作法律上不允许的。
    公司在产假期间支付了工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中扣除,如果你在产假期间与别的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原公司就可以直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产假期间去别的公司上班相当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又到新的单位去上班,而且还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此行为涉嫌违法,原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上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在产假期间是可以进行兼职工作的,但是仅限于兼职工作,且不影响原本公司的相关利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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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