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拆解资格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 5、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车辆如何申请报废 1、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4、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