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税种作用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