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一、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转让期限; 3、转让数额及交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转让的约定;解除土地转让协议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没有建筑物使用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所以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具体不能转让的原因参照以下规定: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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