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1971年的 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到提倡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从单独二孩政策顺利落地,到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我国的生育政策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 要有计划生育 。在当年制定 四五 计划中,提出 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 晚、稀、少 的政策。 晚 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 稀 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 少 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 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即 开小口、堵大口 。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等开始显现。14个省份相继取消了生育第二胎的生育时间间隔等。 2012年末,我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2.0243亿人,比上年增加853万多人,占比接近总人口的15%,上升了0.6个百分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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