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二)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计算题)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计算应征税款;(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解释】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先分后税)以上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的全部介绍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