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含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抽样检验结构符合相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验收; 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验收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节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