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分包单位验收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包单位验收由监理的单位进行组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工作。建筑工程在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以及工程保证书,且应符合其他竣工所要求的条件。 一、工程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工程验收的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有什么不同 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在于: 1、时间不同。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2、验收主体不同。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 3、性质不同。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工程验收的资料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证明书; 6、整改通知书; 7、整改完成报告书;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12、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 1、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2、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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