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
释义 |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一、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一)验收的顺序首先验收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再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最后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 (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都是先由施工企业检查评定后,再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三)标准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别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二、建筑工程要求备案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13、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备案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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