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医院开了假条,忘了盖章,医院不盖怎么办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规定了医院开病假条的相关要求,包括医师开具的证明书、休假时间限制和医疗期的规定。医院需要提供准确的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和影响,病假时间可延长至8-12周。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为3个月到24个月。这些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 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门诊患者在1楼门诊服务台盖章,急诊或住院患者在8楼医务处公章)。 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 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各医院的实际处理情况,医院开具病假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一致,接诊医师需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章,再加盖医院行政部门公章。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急诊3天、门诊1周、慢性病2周,但对于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情况,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等,可酌情延长至8~12周。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仅供病人单位参考,法律依据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