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学籍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2、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 3、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