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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量刑是怎么定的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为: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
    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
    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一、诈骗与招摇撞骗不同之处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假冒公安局机关的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为: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
    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
    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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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2:18